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进行,备考时间已不多了,不知各位考生准备怎样了?无论怎样,我们都要诚信参考哦。下面是留学群司考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 [ 查看全文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