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法院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法院作为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这对公务员考试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引起重视! 1.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①基层人民法院; ②中级人民法院; ③高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 ①审判原则 审判原则包括:(1)独立原则;(2)公开原则;(3)方便原则;(4)协作原则;(5)平等原则。 ②审判制度 (1)辩护制度。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2)回避制度。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 (3)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 [ 查看全文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法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