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
好久不见,大家复习好了吗?临近考试!应付考试,做题不可少。【留学群注会网】温馨提醒您:做题很重要,但是要对症下药和劳逸结合哦,这里是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详解三,希望大家乘风破浪,所向披靡,考取好成绩! 1、单选题 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A不正确;合伙人可以约定出资的缴付期限,不一定非得一次性缴付出资,所以B不正确;合伙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D不正确。 2、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 C、甲... [ 查看全文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