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宪法详解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相关备考辅导资料,供考生学习参考,祝考试一切顺利。同时大家还可随时关注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我们将及时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贝!]、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 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 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 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 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 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 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 ...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宪法详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