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证改革轰轰烈烈进行,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和您一起来看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 [ 查看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