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五章第三节考点讲解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五章第三节考点讲解”,证券从业考试复习,要摸透课本中所讲的知识点,加以练习试题及真题,才有希望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第五章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推荐核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新增) 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二)独立性:7点,多选题 1.完整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 2.资产完整 3.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 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机构独立 6.业务独立 7.其他 (三)规范运行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五章第三节考点讲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