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5年发行与承销复习知识点-第八章第四节
证券从业考试复习中,同学们都要认真看书做题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证券从业2015年发行与承销复习知识点-第八章第四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八章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一、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第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第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新增)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法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三、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 3.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 4.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5.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2015年发行与承销复习知识点-第八章第四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