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2015年证券从业第九章第二节:知识点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备考期间,考生们都有很多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知识点问题,例如本文“《发行与承销》2015年证券从业第九章第二节:知识点”,一些考生对此有疑问,故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为广大考生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九章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一、申报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 3.表决程序及相关要求。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保荐事项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四)编制申报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还应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l个完整会计年度,自上市之日算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了解)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核准 (五)证券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 [ 查看全文 ]《发行与承销》2015年证券从业第九章第二节:知识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