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九章第四节知识考点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证券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九章第四节知识考点,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必须努力复习,认真做题! 第九章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信息披露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信息的披露 (一)上市公告 (二)特别事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 4.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 000万元的。 (三)付息与兑付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四)转股与股份变动 (五)赎回与回售 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应当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回售公告。回售公告应当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 [ 查看全文 ]证券发行与承销2015年第九章第四节知识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