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三节 知识点复习
面对不懂的知识点,我们应该尽力去弄懂,而不是逃避,放任不管。以下资讯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三节 知识点复习,祝大家都能取的好成绩! 第十章 第三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企业债券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 (一)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有6点,主要强调如下两点)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对于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证券法》的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募集资金的投向 提示: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三节 知识点复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