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六节-重点知识
虽然我们不能预测未来,但是我们可以把握现在,认真复习证券从业考试吧。以下”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六节-重点知识“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十章第六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重点) 定义:资产支持证券(ABS)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为发起机构,信贷资产受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兼债券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 (一)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条件:(1)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2)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发起机构应当对所保留的风险计提资本。 资产支持证券不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二)受托机构(是承担信托资产发售过程的中介机构)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受托... [ 查看全文 ]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十章第六节-重点知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