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讲解(第十章第七节)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讲解(第十章第七节)”,不要放过每一个学习的机会,不要放过学习的时间,同学们努力学习,早日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吧! 第十章第七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要根据是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所制定的。 定义1: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为计价的债券。 定义2: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机构。 2005年10月9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我国首支外债,在中国的外债叫做熊猫债券。 一、审批体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负责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 二、发债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债机构是国际开发机构。有三个基本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之上。 2.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要在10亿美元以上。 3.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于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三、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的材料 四、会计标准与法律要求 ...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讲解(第十章第七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