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8月31日起执行
此前“房产证加名税”被指是“趁火打劫税”。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此前仓促开征‘加名税’,操之过急,有与民争利之嫌。网友总结‘加名税’是‘妻税’、‘趁火打劫税’、‘生财无道税’并非没有道理。此番免征则可以说是倾听到了民意” ——相关专家 免征这一政策的出台也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近一段时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夫妻... [ 查看全文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8月31日起执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