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必备考点
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中也会考到证券的一些知识,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哦!本文“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必备考点”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家企业通过IPO之后成为上市公司,IPO对于考生来说,很重要滴。在主板和中小板的IPO和创业板的IPO有什么区别呢?这是必须要背清楚的。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IPO 1.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 查看全文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必备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