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住建部做出了怎样的规范办法呢?来瞧瞧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 [ 查看全文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