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
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 ”,辽宁的朋友们在注册二级建造师时,要时刻关注关于注册的规定哦。 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2007]78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军队系统,下同)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辽宁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二章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 [ 查看全文 ]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