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吉林的小伙伴们,你们要注册二级建造师吗?来看看相关注册规定吧,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吉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境内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设厅)为全省建造师注册管理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市州建委(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二、 申请注册专业 第四条 建造师申请注册专业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已经核发的资格证书... [ 查看全文 ]吉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