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新疆自治区2015年第三次会计从业考试临近,你知道报名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吗?详情请看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新疆2015年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自治区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2月1日开考。此次考试将在全疆范围内组织,考试报名人数根据考试周期和可用考试机位设置上限。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3〕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 [ 查看全文 ]2015新疆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