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本文“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能有考生抱有侥幸心理,想靠作弊取得好成绩,但是这种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财政部也对考场违规行为做了规定,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0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