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拿到了注册会计师合格证的朋友们,来看看CPA考试合格证怎样管理吧,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财考[2012]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审核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简称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复核回复单),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条 地方考办应当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 查看全文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