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走私罪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走私罪,在交通以及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违反宪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犯罪的现象依然存在,关于走私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所涵括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保税、减税或免税的货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节共有10个罪名,至于各种走私构成犯罪的数量、数额的标准,按照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一款) (一)概念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包括军用、非军用)进出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走私...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走私罪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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