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案例分析题灵活多变,涉及的法律知识也较多,涉及的面广了,当你看到了类似的案例那么你便能够很好地将案例分析出来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被告人陈某,男,1968年7月4日生,汉族,文盲,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某村人,在辛集市某村电缆厂打工。 被告人曹某,女,1970年3月29日生,汉族,文盲,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某村人,在辛集市某村电缆厂打工。 二被告人系夫妻关系。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曹某犯拐卖儿童罪,于2003年7月17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12日,被告人陈某、曹某将刚出生的女儿卖给辛集市某村的张某,得款2300元。2003年3月31日,被告人陈某、曹某又将刚出生的儿子通过同厂工人苏某介绍卖给宁晋县某村的刘某,得款8800元。 辛集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曹某以营利为目的,两出卖不满14周岁子女,情节恶劣,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二被告人两出卖自已不满14周岁子女,获利11100元,情节恶劣,辩护人有关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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