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为大家整理了通过考试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汇总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熟悉)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制度启动于2002年年底。 (一)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合格投资者应当以自身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但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交易管理 ▲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 [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