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交易重点: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在复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时候,同学们一定要掌握知识点。本文“2015年11月证券交易重点: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来了解一下吧。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汇总表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新增规定: 自2011年6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 [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重点: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