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六节)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小编为大家挑选了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六节),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汇总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考点一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考点二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 [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六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