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七节)
想知道证券交易有哪些重点吗?来看看本文“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七节)”,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来了解一下吧。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汇总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七节 其他业务 考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考点二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七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