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炒单位鱿鱼不必支付违约金
司法考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不仅灵活多变,而且涉及的法律知识也较多,多多练习,多多思考,便能够找到解答的感觉了。多作总结便能够寻找到解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重婚罪,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小邴201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某知名民办专科医院录用,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0年,医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除正常工资外按月支付学历补贴,若小邴违约,除返还住房补贴和学历津贴外,另外赔偿医院损失15万元。2011年,小邴私下里参加了另一家国有医院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所在医院得知后大为恼火,认为小邴违反了双方约定,并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小邴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履行了提前30日告知义务,并且不存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规定,医院所谓的自己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主观臆断,没有事实依据,医院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医院认为,小邴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学历条件与工作能力出入很大,与医院期望相去甚远,除了协助主治医生写写病历和处方之外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医院本着培养新人的原则没有扣发补贴已经仁至...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炒单位鱿鱼不必支付违约金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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