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1)
下定了决心要通过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那么就不要对复习松懈哦,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1)”,希望同学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税金); 3.对承包人违约,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4. 索赔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委托人。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 1.监理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2.合同期,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胜任的项目监理.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 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