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解读(一)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未开始前,朋友们为了通过考试,一定要做好复习计划,并实施哦。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解读(一)”,相信对大家备考有帮助。祝朋友们顺利通过二建考试!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三、政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 五、淘汰严重危机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及受理检举、控告和投诉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 查看全文 ]2016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解读(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