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法规易错考点汇总
2015年黑龙江第二次会计从业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你是否正在备考准备参加2015年黑龙江的会计从业考试了?学习了财经法规的考生都知道财政经济法规的知识点多而散乱,那么哪些是较易出现错误的考点了。留学群为考生整理准备了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错考点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1、依法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2、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会计职业道德的范畴主要有义务、良心和荣誉。 4、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自律慎独法。 5、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有2种情况: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6、签订合同不需进行会计核算。 7、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8、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①被投诉或者举报的;②未保持设立条件的;③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9、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10、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①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 查看全文 ]财政经济法规易错考点汇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