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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即将结束意味着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接连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个省市,民法都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抵押权的设立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87条 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 以本法第1如条第1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下列四种标的物设立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抵押权的,抵押权的设立须三个要件:(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人具有处分权;(c)办理抵押登记。它们是:
①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
④正在建造的房屋(其实只能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①以动产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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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5)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马上就要走进国考的考场,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也即将开始,你是否做好了考试备考的准备了?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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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4)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本月29日你们将走进国考的考场,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下面列举了一些经济学派的主要理论,其所对应的经济学派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正确...[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将要在29日进行,而民法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民法的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还是有些遗漏的,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五、共同抵押
相关法条
《担保法解释》
第75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在本月29日开始,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
A.《...[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胁迫的构成
2016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民法作文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那么这些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 胁迫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9条)。
① 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 对方因此陷人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 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时间就剩下几日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民法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你是否全都掌握了?那么关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以及地役权的属性你全都了解吗?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地役权的概念(《物权法》第156条)
1.概念与特征。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地...[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共有(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战将在11月29日的国考考场上正式打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你掌握了多少?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三)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
1.对外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侵权之债、合同之债),...[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善意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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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給受让人的,所有政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脚步近了近了,你做好考试的准备了吗,那么对于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部分考生反应常识判断题有的丝毫没有见过,这的关键是因为你积累的还不够。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1),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10
B.24
C.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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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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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共有是对所有权“量”的分割。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共有的类型(★★★)
1.按份共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