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备考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备考,你知道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以及制定程序吗,同时它新增了哪些考点,比如什么制定根据、制定事项,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所涵括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则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中的法律问题,同样是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分为两类: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是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的市,以及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制定主体的范围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宪法只是规定国务院的部委可以制定规章,对于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制定规章没有作出明确规定。1982年12月公布的《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8项决定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这是国家立法第一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经过1986年和1995年修改的现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备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