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知识重点(11)
成功等于百分之一的天分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知识重点(11)”,平时多熟悉一下考点,争取考试通过。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工程保险的内容 (一)保险概述 1.保险标的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工程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2.保险金额 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或等额保险、超额保险。 3.保险费 是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 4.保险责任 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各类保险合同的除外(免赔)责任不尽相同,基本相同的是: (1)投保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因被保险人不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3)战争或军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保险的概念 是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 (三)工程保险种类 1.工程一切险 我国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 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发、承包人双方名义共同投保。国内工程常由项目法... [ 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知识重点(1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