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分析(9)
考试虽然还有很长时间了,但同学们还需要将一建课本再读一次,加深记忆理解。此文“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分析(9)”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提供,帮助大家考试! 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分析: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P34页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Z301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5页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 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分析(9)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