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辅导(14)
成功等于百分之一的天分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解读(14)”,平时多记记考点,争取考试通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辅导: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承包的。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辅导: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 [ 查看全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辅导(14)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