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宪法
宪法之于我们来说是我国的一部根本大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然而司法考试中的宪法是不能这样解释,宪法还包含了许许多多的细微的知识点及考点,详情请看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宪法”,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宪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