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归纳(2016年)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刑法重点知识点归纳,在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森林、环境破坏日益严重,毒品类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及毒品类犯罪的相关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司法考试网已经为你归纳好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考点 1、盗伐林木罪的考点总结如下:(1)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入罪的标准是“2-5 立方米”;(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以毁坏的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林木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2、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则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则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毒品类犯罪的考点 1、贩卖毒品罪:(1) “贩卖”,应做扩大解释,包括“出售、为出售而购买、居间介绍买卖”三种行为;(2)本罪的成立虽不要求具有营利的目的,但也必须是有偿提供的行为;(3)本罪的既遂标准是将毒品实际交付给对方;(4)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必然伴随着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只成立贩卖毒品罪一罪,事后不可罚。 2、走私毒...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归纳(2016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