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建厅:青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青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已经下达,青海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可以参照此实施办法来进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更多青海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 [ 查看全文 ]青海住建厅:青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