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辅导:第四章知识的建构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每天看一些教育学考点,辅以试题,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辅导:第四章知识的建构”,欢迎您阅读下载!第四章 知识的建构第一节:知识获得概述一、知识的含义与作用:(一)什么是知识?从本质上来说,知识是人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能动反映,它是通过人与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但这些知识并不是千真万确、不可质疑的定论,应该把知识当成是一种看法,一种解释,让学生去理解、去分析、去鉴别。(二)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安德森根据知识的状态和表现方式把知识分成两类。陈述性知识说明事物、情况是怎样的,是对事实、定义、规则、原理等的描述;程序性知识则是关于怎样完成某项活动的知识,比如怎样进行推理、决策或者解决某类问题。学习常是从陈述性知识的获得开始的。联系:在实际活动中,陈述性知识常常可以为执行某个实际操作程序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在学习中,陈述性知识常常是学习程序性知识的基础。反过来,程序性知识的掌握也会促进陈述性知识的深化。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个体把陈述性知识转化成程序性知识,安德森把这一过程叫知识编辑。(三)知识的作用:辨别功能、预期功能、调节功能。二、知识的表征存储:(一)陈述性知... [ 查看全文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辅导:第四章知识的建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