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复习(31)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违约金与定金、工程经济你都掌握了吗?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有更好的把握,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建设工程经济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重点解析】 1.注意该条第2款的表述细节: “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过分高于”的才可以“适当减少”。 2.第3款的内容注意结合工程实例掌握。例如,承包商进度滞后,业主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承担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可要求承包商继续施工。 定金 定金,是合... [ 查看全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复习(31)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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