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复习(20)
你熟悉诉讼参加人、诉讼回避制度、财产保全考点吗?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指原告与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2)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和单方代理所产生的。 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书”无效。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诉讼回避制度 (一)应回避的人员(5类) 1.审判人员 2.书记员 3.翻译人员 4.鉴定人 5.勘验人 (二)回避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财产保全 (一)概念 财产保全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藏、毁... [ 查看全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复习(20)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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