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重点辅导(21)
你熟悉诉讼审判程序、诉讼先予执行一级建造师考点吗?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辅导:诉讼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1.起诉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审查与受理 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审查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 [ 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重点辅导(21)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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