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法律推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了,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2016年的司法考试将会是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最后一场“司法考试”,关于法理学的知识点你有哪些好的备考方法或者建议吗,司法考试的复习要学会取舍,你知道该舍弃什么而什么是不能丢掉的。详情请看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分类 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系指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涵关系的推理方法。所谓“蕴涵”是形式逻辑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我们说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p蕴涵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q,也即指,当p为真时,q也必然为真。从这个意义上,也可将演绎推理定义为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演出的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行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法得出最后结论。以下试举两例以说明演绎法在法律推理中的适用情形。 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小学学生季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季某所为。季某也供认不讳。...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法律推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