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解读(2)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熟悉掌握了吗?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听证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查看汇总: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辅导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 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解读(2)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