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美国公民应具备什么资格
美国现行法律制度里的出生公民权的渊源是英国普通法里的属地原则(Jus Soli),即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领土”上或者美国的领水和领空内,就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今天这个美国“领土”的概念,除了美国本土外,还包括波多黎各、巴拿马运河区、关岛、美属维京群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有些美国投资移民肯定听说过,今年10月,在台北飞往洛杉矶的班机上,一位台湾孕妇在羊水已经破了的情况下,不停地问乘务员“有没有到美国”,大有不到美国坚决不生的劲头,为的就是让她的孩子拥有美国国籍。 在美国成立之初,情况却大相 径庭。美国建国初期,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原英属各北美殖民地变为美国的各州,但美国到底采用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尚未底定,各州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明确,在公民权和国籍问题上自行其是。1817年,最高法院才明确规定,在关于国籍的问题上,联邦政府拥有排他的权力,结束了联邦和州之间的管辖权分歧。 1790年通过的美国第一部国籍法(《1790年归化法案》)规定,只有品行良好的自由白人移民才可以归化为美国人。这就把当时人口中的相当一部分排除在外,主要是印第安人、白人契约奴、黑人奴隶和自由黑人。亚裔也同样没有资格归化为美国公民。 该法还规定,美国公民在美国之外出生的子女天然拥有美国国籍,除了那些父亲从未在美... [ 查看全文 ]成为美国公民应具备什么资格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