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
你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所谓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关于分包问题《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白行完成。 (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