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
日前,证监会对“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有哪些呢?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 日前,证监会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1,332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0,444元。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陶暘和傅湘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 [ 查看全文 ]证监会:行政处罚“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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