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你掌握了吗?想知道第一章重点有哪些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考试考点吧,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3)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 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白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已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2)变更业务范围。 (3)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4)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5)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 [ 查看全文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3)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