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辅导(27)
你熟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分类”考点吗?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分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分类 1、法律责任分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民事责任 (1)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4)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方式是折价返还。参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当地市场价据实结算。 3、行政责任 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1)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包括: a、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 查看全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辅导(27)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