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及真题示例:民法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民法例”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民法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B、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不一定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C、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D、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例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例: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 A )支付此赔偿金。 A、甲 B、李某 C、甲与李某负连带责任 D、甲与李某平均分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及真题示例:民法的相关文章